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台儿庄大战纪念馆纪念馆
第二条 纪念馆的法定地址为:中国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沿河南路6号
第三条 纪念馆的法定代表人为纪念馆馆长
第四条 台儿庄大战纪念馆纪念馆是由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文化事业单位。是为研究、教育和欣赏的目的,收藏、保护、研究、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
第五条 台儿庄大战纪念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收藏展览大战文物、弘扬爱国主义。大战文物征集、鉴定、修复、保管、展览、战史研究和宣传出版。
第六条 实施依据:《关于筹建台儿庄会战纪念设施事》(中宣办发函(87)005号)《关于印发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名单的通知》(文物博发{2010}9号)
第七条 纪念馆应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努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对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发挥社会教育功能,传播有益于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优秀文化和科学精神,丰富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公众素质,促进国际文化交流。
第八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博物馆的组织与行为、博物馆与公众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组织机构管理及服务范围规范
第一条 台儿庄大战纪念馆上级主管单位为台儿庄区文化和旅游局,台儿庄大战纪念馆的领导班子成员由上级主管单位考核任命;
第二条 台儿庄大战纪念馆下设综合室、安防部、战史研究和资料室、公众服务部。
第三条 台儿庄大战纪念馆的日常工作由馆长办公会决定,本馆制定有《台儿庄大战纪念馆馆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馆长办公会议根据博物馆宗旨,制定博物馆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课题设置。制定经费预算、监督经费使用。
第四条 纪念馆人员职业道德
(一)为切实加强纪念馆内部管理,规范工作秩序,严格办事程序,严明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忠诚党的文博事业,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努力创新,开拓进取;加强文物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学习,树立勤奋好学、善于钻研和敢为天下先的创造精神,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文化工作者。
(三)热爱本职工作,增强文物保护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探索新形式下文物工作的新规律、新方法和新举措,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牢记使命,增强社会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生产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五条发展与保障
(一)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纪念馆事业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发展纪念馆事业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二)台儿庄大战纪念馆应对面向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学生开展的的公益性活动,给予必要的支持。
(三)台儿庄大战纪念馆可多渠道发展博物馆事业,依法开展符合本馆特点的经营活动。
(四)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纪念馆捐赠或者以其他形式提供资助。捐赠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五)台儿庄大战纪念馆享有名称专有和依法征集、采集藏品的权利。
第八条服务与展示
(一)教育服务方式
1.陈列讲解,辅导教学,举办讲座。
2.以幻灯、录像、电影等形式开展教育。
3.举办各类巡展、巡演等活动。
4.编印游客参观简介、手册和藏品专题目录等。
5.出版藏品研究、专著和本馆学术刊物等。
(二)为观众提供展品文字说明。本馆的展览和讲解内容应当有利于促进社会进步、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不得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不得宣扬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三)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展览和陈列水平,增强宣传教育效果。
(四)根据办馆宗旨,结合本馆特点举办临时展览、巡回展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五)本馆常年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向社会开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依照纪念馆章程开展业务活动。
2.陈列展览以原物、真迹为主,复原陈列保持原貌。
3.无正当理由本馆展览应当全年开放;开放时间应当与公众的工作、学习及休闲时间相协调;法定节假日和重大抗战纪念日等特殊时间,可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4.公告服务项目和开放时间,或变更服务项目和开放时间的,应当提前七日公告。
(七)本馆举办陈列展览,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与本馆性质和任务相适应,突出本馆藏品特色、行业特性和区域特点,具有较高的学术和文化含量。
2.合理运用现代技术、材料、工艺和表现手法,达到形式与内容的和谐统一。
3.展品应以原件为主,复原陈列应当保持历史原貌。
4.展厅内具有符合标准的安全技术防范设备和防止展品遭受自然
损害的展出设施。
5.为公众提供文字说明和讲解服务。
6.陈列展览内容丰富,社会活动形式新颖。
(八)应当根据办馆宗旨,结合本馆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社会教育和服务活动,积极参与群众文化建设。 鼓励馆内陈列展览、文物保护与利用、宣传教育、科学研究等部门利用电影、电视、音像制品、出版物和互联网等途径传播藏品知识、陈列展览及研究成果。
(九)应当以本馆藏品为基础,开展有关专业学科及应用技术的研究,提高业务活动的学术含量,促进专业人才的成长。在确保藏品安全的前提下,纪念馆可为馆外人员研究本馆藏品提供便利。
(十)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改变纪念馆功能、危及纪念馆藏品的安全和影响开放环境。
(十一)鼓励馆内文化产业管理部门研发相关文化产品,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开展专业培训、科技成果转让等形式的有偿服务活动。
第九条 藏品管理
(一)纪念馆应根据本馆的性质和任务搜集藏品。藏品必须具有历史的或艺术的或科学的价值。藏品必须区分等级。一般分为一、二、三级,定级藏品必须重点保管。
(二)纪念馆对藏品负有科学管理、科学保护、整理研究、公开展出和提供使用(对社会主要是提供藏品资料、研究成果)的责任。保管工作必须做到:制度健全、账目清楚、鉴定确切、编目详明、保管妥善、查用方便。
(三)征集文物、标本时,必须注意搜集原始资料,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办理入馆手续,逐件填写入馆凭证或清册,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进行鉴定,确定真伪、年代、是否入藏并做好分类、定名、定级。鉴定记录应包括鉴定意见及重要分歧意见。凡符合入藏标准的,应连同有关原始资料一并入藏。各种凭证每年装订成册,集中保存。
(四)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建立藏品总帐、分类帐、档案;藏品总帐、档案报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保障藏品体系的完整。
3.以纪念馆名义征集、采集的藏品在藏品总帐中登记。
4.具有保障藏品安全的设备、保管设施、安全保卫和藏品核查制度。
5.发现文物藏品损毁、丢失,及时报告文物行政管理部门。
6.库房应有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光(紫外线)、防震、防空气污染等设备或措施。库内及其附近应保持整洁,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物品及其他有碍文物安全的物品,并严禁烟火。
(六)馆内需要提用藏品时,必须填写提用凭证。定级藏品、保密性藏品、经济价值贵重的藏品经馆长批准,其它藏品经主管副馆长批准,始得办理出库手续,用毕应及时归库,按原凭证进行核对,办清手续。陈列的藏品,要以确保安全为原则,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管理。未用于陈列的藏品,必须及时归库。
(七)处置文物藏品,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处置非文物藏品,应当报相关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藏品处置后,不符合博物馆登记条件的,由相关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
第四章 综合管理制度
第一条 考勤制度
1、迟到
上班时间、重要接待和单位组织的各类活动,必须按时到馆,统一着装,佩带工作证,全体人员列队参加班前会,由值班馆长负责点名,点名未到者,即为迟到。
2、早退
未到下班时间或活动尚未结束,擅自离岗退场者为早退。
3、 旷班
未办理请假、调休、补休手续,未来上班者,即为旷班。
第二条 请假、销假制度
1、事假、调休、补休
因事请假、调休、补休者,一律凭申请条,由本人填写,经部室
负责人同意,值班馆长批准签字后方可生效;值班馆长需向馆长请假;馆长需向主管局领导或区分管领导请假。特殊情况也可电话请假,电话请假,由部室负责人代填请假条。事假一天以内的,由值班馆长批准;重大活动和两天(含两天)以上的由馆长批准。
2、因公外出
外出参加学习、培训、会议、参观考察的需经单位派批,严禁不假外出、擅改路线、逾期不归。
3、补休
因公外出活动时间达5天的,经馆领导批准同意,可补休一天,6天以上的最多补休2天。
4、本馆人员出入、外来人员和车辆管理
本馆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内外出,需本人填写《台儿庄大战纪念馆人员出入单》,值班馆长批准签字,交检票处,检票处填写外出时间并签名后方可外出,返回后,再由检票处填写进馆时间并签字,当天由办公室统一转交馆长审查。
外来人员联系业务的,先由门卫电话联系被访人,得到其允许后,填写《外来人员登记单》,办完业务后,被访人签字离开馆时交门卫,门卫填写好出入时间并签字。外来车辆需馆领导或办公室通知方可放入,当天门卫将《外来人员登记单》交办公室,转报馆长审查。
5、病假
因病要治疗或住院不能上班的,需及时请假。
6、法定假
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准备休假前要提前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
丧假
(1) 直系亲属、父母、公婆、配偶五天。
(2) 爷爷、奶奶两天。
(3) 岳父、岳母五天。
(4) 外公、外婆一天。
(5) 大爷、叔叔、姑姑、舅舅、姨一天。(直系)
婚假
(1) 本人晚婚假1个月。
(2) 同胞兄妹三天。
(3) 子女五天。
7、产假
一胎8个月;二胎3个月,如做绝育手术的,外加1个月。
8、哺乳期
一胎4个月, 第9-12个月上午1小时,下午1小时;二胎3个月,第4-7月上午1小时,下午1小时。
9、探望父母假
父母在异地的,休假需提前向馆领导申请,每4年一次,时间为20天,也可分休,每年5天。
10、销假
假期休满返回后应及时向批准人销假。
第三条 日常工作制度
1、 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空岗、串岗或私自调岗。
2、 不得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工作、活动等。
3、 不得私自馆内会客,如确有特殊情况,须经值班馆长批准,安排好岗位后,方可会客。
4、 严禁带孩子上岗。
5、 不准酒后上岗,严禁酗酒上岗。
6、 严禁精神不振、衣着不整、举止不端上岗。
7、 严禁办公用品、个人车辆、物品等乱摆乱放。
8、 参观者在展室内拍照、录像、抽烟、大声喧哗、无理取闹,衣着不整,一经发现要果断有效地制止或报告,严禁不管不问、视而不见。
9、 下班前,应认真检查,交清物品展品数质量情况,并做好交接签字手续。
10、 全体员工保持手机白天全天畅通,馆长、副馆级领导、中层干部保持昼夜24小时畅通,不得擅自关机或拒接电话。
11、 提倡使用普通话,热情待客,文明服务。
12、严禁私自调班、补休,加班要由馆长或值班馆长认定,并做好馆务登记。
13、办公场所,在上班时间不准反锁门和拉闭窗帘。
14、全体人员例会,通常提前半天通知,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15、讲解员必须使用讲解杆进行讲解。
第四条 公物保管制度
1、 妥善保管好单位的文物、资料、图片、器材、公共设施、办公用品,严防损坏、丢失、被盗。
2、 各类公物不得随意外借、复制,确需外借、复制的必须经馆长批准,重要文物外借须经区领导批准,办齐有关手续,并由经办人负责,到期收回。
第五条 安全消防制度
1、 成立安全消防领导小组,实行安全消防责任制。全馆人员,人人都是安全员,馆长为第一责任人,分馆馆长、保卫科长为第二责任人,安保消防员为直接责任人。安保处负责日常督查工作。
2、 消防安全管理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和“群管群防,人人有责”的原则,白天全员齐抓共管,夜间安全以警务人员为主;安保处负责每季度对员工培训一次,定期进行安全消防检查,不定期进行抽查。
3、 安保人员要做好院落及院墙周边的巡视工作。
4、 馆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物品。
5、 有重大接待或重要活动时,安保人员及时跟上,按要求提前清场或控制人员,确保安全稳定。
第六条 设备检修制度
电路、电器及馆内机电设备,由机电科负责检查维修,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坚持日检查、周保养、月维修制度,重大季节变换和重大活动时,应提前加强检修。
第七条 环境卫生容貌制度
1、 成立卫生容貌工作检查领导小组,对保洁工作、园林工作、院落容貌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并总结通报,记入馆务日志,督查每周不低于1次。
2、做好夜间照明、亮化工作。
3、做好花草树木的日常管理、养护、美化、绿化工作。
第八条 财务、票务管理制度
1、 游客一律凭有关身份证件参观。检票人员要认真验票、清点人数,适时控制接待量,确保参观质量和游客安全,认真做好登记统计。
2、 讲解费及三产收入应及时入帐。
3、 发票报销由当事人签字,财务负责人把关,馆长审批。
4、 重大开支需经馆长办公会集体研究。
第九条 组织纪律制度
1、 严格按组织程序办事,有事逐级请示报告,一级管理一级,一级服从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并养成令行禁止的优良作风。认真遵循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重大问题需经集体研究。
2、 坚决服从调度,严禁顶撞领导,自觉服从安排,严禁推诿扯皮、无故拖延或消极怠工,安排日常工作时,强调服从意识和无条件完成,不当之处可事后反映。无特殊情况不得越级指挥或越级汇报,重大原则性问题例外。
3、 文明服务,和谐相处,严禁恶语伤人,严惩动手打人。
4、 搞好团结协作,自觉维护纪念馆的荣誉。树立良好形象,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严禁拉帮结伙等非组织行为和自由主义行为。
第十条 会议制度
1、 坚持好每天早晨的班前会,每月一次的工作小结会,坚持好党组织会,馆长办公会,工会等群团组织会。
2、 严肃会议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在会场接打手机;不得交头接耳、读书看报。有事提前向召集会议的领导请假,重大会议或活动需向馆长请假。
第十一条 调资、考核制度
调资、考勤、考核,要严格按照区组织、人事、财政、纪检、审计等相关部门规定执行,福利参照当年横向部门和当地风俗执行。合
同制、临时工调资,根据劳动、人事部门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当地和本单位实际,由馆长办公会研究,提交中层干部会讨论、职工大会通过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 职称聘任制度
严格健全、完善职称聘任手续,评、聘分开,做到公开、公正、公示。职称是否聘任或续聘及聘任期限期,根据本人工作情况和单位需要,由馆长办公会研究,提交中层干部会讨论及职工大会通过,方可聘任或续聘并兑现工资。
第五章 综合管理奖罚细则
纪念馆综合管理奖罚细则,目的重在提倡和警示,处罚作为辅助手段,当事人罚金从次月工资中扣除,考核奖、考勤奖每半年兑现一次,单项奖当月兑现,通常罚金不得高于奖金。日常检查由馆长、值班馆长做好统计作为年底考核、评先树优、职称评定聘任、入党、提拔使用等的重要参考依据。具体细则如下:
1、迟到,罚20元,扣2分;早退,罚20元,扣2分。
2、未按要求着馆服的罚20元,扣2分;未佩带工作证的罚10元,扣1分。
3、有急事请小短假,每次1小时扣5元;超过1小时扣除当日工资;无故旷班的,处以日工资总额2倍罚款,扣5分;一年累计旷班达7天的,年终考核视为不称职,年终无奖金,旷班达30天的,视为自动辞职。
4、私自调班、调休的,双方各罚10元,各扣1分,擅自补休的,罚50元,扣2分。
5、因病住院,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并出具病例的不扣罚;因病需要在家治疗或休养,扣除日工资的1/3,不扣分。
6、国家法定的节假日不扣罚。但需服从馆内的统一调度和安排,法定节假日上班的,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加班补助。
7、越权批假的,罚批假人10元,扣1分。
8、不及时销假的罚10元,扣1分。
9、不假外出、逾假不归的停发相应时间的工资并每天扣5分,出门不按规定填写出入单的罚10元,扣1分,检票口对外出人员登记不清、外来人员登记办理手续不全的,每次罚10元,扣1分。造成工作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由馆长办公会定处罚。私自放入外来车辆进馆的罚10元,扣1分。
10、请事假扣除相应工资,在编人员,半年请假达3个月的无半年考核奖,全年达6个月的无全年考核奖,聘任人员假期超过3个月的停发工资,超过半年的视为自动辞职。
11、空岗、串岗、私自会客和私自调岗的每发现一次,罚10元,扣1分。
12、岗上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的,如发现聚众打牌、下棋、电脑游戏、变相赌博、干私活等,罚30元,扣3分。
13、上班时间私自外出,罚20元,扣2分。
14、在班上睡觉,发现一次罚20元,扣2分。
15、讲解时间过短、敷衍应付、精神不振或不使用讲解杆讲解的每次罚10元扣一分。
16、因工作不认真、不严谨或服务态度差,被游客投诉到有关部门或者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者被上级领导提出批评的,视影响轻重,罚50—100元,扣5-10分,直至停班。
17、酒后上岗者,视为当天请假,扣除相应日工资,扣3分。酒后误事、酗酒滋事者,罚100元,扣10分,情节严重的,停班停薪,听候组织处理。
18、接受任务不积极不愉快,过多强调困难,讲条件,推诿的罚50元,扣5分;完成任务不及时不彻底造成工作被动的,罚50元,扣5分;顶撞领导,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和批评的,罚100元,扣10分。骂人、甚至动手打人的,罚200元,扣2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馆领导研究酌情停班或交司法部门处理。
19、私自外借、复制或丢失公物、资料的,视情节轻重罚款50—200元,扣5-20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停班、开除公职直至交司法部门处理。
20、各岗位交接班签字不详、不属实或不签字的,每发现一次罚
责任人10元,扣1分。
21、因保安工作失职,对展室文物、资料、设施等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夜间值班,如发现酒后值班、空岗等罚款50元,扣5分;属警务人员,每次罚50元,不扣分,并将情况通报给安保处负责人或保安公司。
22、班前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每次罚30元,扣3分。
23、工作人员、消防管理人员或警务人员,未及时制止游客在馆内抽烟、拍照、大声喧哗、不遵守参观秩序的,罚20元,扣2分;发现安全隐患处置或汇报不及时的,罚50元,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停班、开除公职直至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4、人为损坏公物,价值200元以下的,视公物价值罚20-100元,扣2-10分;较贵重物品由馆长办公会研究赔偿数额;游客损害公物,确属游客责任的,安保人员要及时与游客交涉赔偿或向馆领导汇报。
25、卫生容貌工作检查领导小组,在检查或重要接待中发现有蛛网、灰尘、痰迹、杂物、卫生死角,每次罚责任人5元。
26、办公用品、卫生及交通工具不按要求停放的,每次罚10元,扣1分。
27、会议期间交头接耳、看书、看报、接打手机者罚款10元,扣1分。
28、全馆人员随时保持通信联络,如在规定时间内,出现故意关机或拒接电话的,每次扣20元,扣2分。
29、外出参加社会活动或劳务活动,带表单位形象的,需经单位批准,否则,罚50元,扣5分。
30、因工作疏忽失职出现漏洞,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罚责任人20-100元,扣2-10分。
31、办公室上传下达造成工作失误的,罚款20元,扣2分;自来水由办公室检查管理,发现故障及时维修,维修不及时造成一定损失的,视损失大小,罚办公室值班人员20-100元,扣2-15分。
32、园林花木及时管理,如因管理不及时或不当,造成一定损失的,视损失大小,罚责任人20-100元,扣2-10分。
33、办公场所上班时间拉闭窗帘的、反锁门的罚20元,扣2分。
第六章 各部门职责
办 公 室 职 责
办公室在馆长和值班馆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全馆工作负责指挥协调,具体职责如下:
一、 协助值班馆长,搞好日常值班管理,维护协调好全馆正常的工作秩序,记好馆务日志。
二、 做好考勤工作。考勤内容包括按时到岗,坚守岗位和加班等情况,具体包括迟到、早退、事假、病假、调班、调休、旷班、加班、班上纪律情况,记清工作失误和单位取得的荣誉突出成绩等。
三、 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协助值班馆长落实好规章制度并协助监督实施。
四、 负责公文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印章管理、会议组织安排、接待室管理、来宾接待、总结评比各种活动中的文字工作和信息工作。
五、 负责文件、传真的接收、发送、传阅、督办和存档工作。
六、 负责办公用品的购置、保管和发放管理。
七、 做好车辆和油耗管理。
八、负责院内、馆内自来水等各项后勤设施等日常检查维修落实工作。
九、完成馆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公 众 服 务 部 职 责
在值班馆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准备工作充分,始终保持待岗状态。上岗讲解前,及时和下一
位讲解员搞好对接。
二、严格坚守岗位,及时到位,保持讲解的连续性,爱岗敬业,认真讲解。
三、文明服务、礼貌待人,使用普通话,注重语言美、行为美,提高服务质量。
四、游客询问的有关问题,要热情、友好,做到有问必答,解答有困难时,要耐心解释。
五、努力学习业务,熟悉版面展品内容和相关知识,虚心请教,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
六、根据不同宣传对象进行讲解,要有灵活性、知识性、科学性、趣味性,做到内容准确、观点鲜明、教育性强,宣传效果好。
七、工作制度化、程序化,不推诿、扯皮,及时提供应急性讲解,服从分配和临时性安排调度,积极主动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机 电 科 职 责
在值班馆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加强电路、机器设备日常管理,搞好水电节约。
二、及时做好单位机器、电路、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和保养工作。
三、经常对电路、机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及时处理并汇报,确保不出现大的失误和影响。
四、做好场馆的照明和夜间亮化工作。
五、做好全景画平台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不出安全事故。
六、全景画、影视报告厅,要做到及时播放,及时关停。
七、做好馆领导交给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
安 防 部 职 责
在馆领导和公安派出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维护馆区秩序,协调
馆群关系,保证馆区的治安安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严密防范措施,不留安全防范死角,确保重要文物资料安全展出。保护花草树木、各种陈列品和建筑设施的安全。
二、维护馆区内治安秩序,防止、避免寻衅闹事现象发生,一旦发生,及时处置汇报或报警,保证单位安全和来馆参观游客的安全及停放车辆物品的安全。
三、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防止火灾、盗窃、破坏等事件的发生,维护大门口附近车辆秩序,协助禁止大门外车辆乱放,禁止在门前乱设摊点,严禁摊位进入馆内进行营业性设点叫卖。
四、做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人员控制工作,确保安全稳定,做好保卫工作大事记。
五、严禁游客携带管制工具、易燃、易爆、腐蚀物品入馆,发现游客有违反《参观须知》行为的立即制止并控制事态,及时处置。
六、做好昼夜安全值班,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处置突发性事件。
七、做好交接班检查记录并认真签字。
八、协助馆领导做好纪律、安全调度督查工作。
九、按上级业务部门要求,结合馆实际情况,做好各项安全迎检、资料上报准备工作。
文物资料管理部(文管部)职责
在值班馆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 建立健全文物资料收集、保管、整理、保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
2、 进馆文物资料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3、 藏品应登记清楚,分类科学,编号有序。
4、 提用资料,应填写提用凭证,经馆长批准后方可提用,不得涂改、损毁和丢失。
5、 文物资料管理人员要熟悉馆藏,并能熟练运用。
6、 记账人员要按照管理部门要求及时、准确的填报各种报表。
7、 定期对所存所展的文物资料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8、 文物资料要在每年年底前核对一次,展室陈列文物每月核对一次,展出的各类书画适时调整更换。
10、积极开展文物资料征集工作,及时掌握征集信息。遇有重要接待、重大活动,应及时拍摄有关资料存档。
11、资料经过鉴定确定没有保存价值予以销毁时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报经馆长或专家批准鉴定后方可销毁。
12、协助研究室开展学术研究工作。
财务(票务)部职责
在馆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 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认真管理好单位帐目。
二、 监督管理好单位讲解费、三产等各项收入,并及时入帐。
三、 严把发票报销关,对发票的期限、数额、审批签字手续及合法性等坚持原则认真审核;对单位发放的福利、资金等认真审核。经常及时和上级财政、审计等部门沟通联系,保证资金渠道合法、顺畅。
四、 按规定做好员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各项工作。
五、 按照有关规定搞好现金管理,现金及时存入银行,单位保险柜存放现金不超标。
六、 对各部室、各岗位的固定资产、办公用品、仓库实行登记管理,做到出入有帐,审批手续齐全,帐物款相符。
七、 票务人员每天收入现金及票务情况,要及时给财务交接、沟通。
八、 财务人员要做好每日游客量统计、存档、上报工作。
九、 完成馆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讲解员职责
在宣教科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坚持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用语,注重仪表仪容,讲解生动、准确,服务热情、周到。
二、不断学习和研究台儿庄战役史及其相关知识,逐步做到有问必答、有疑能解。
三、讲解及时到岗,主动上前。禁止出现游客上门找喊讲解员。
四、及时制止游客在展室内拍照、录像、抽烟等违规行为。制止无效及时汇报值班领导。
五、不断学习古城建设的有关知识,掌握古城历史情况,能够到古城现场讲解。
六、对游客童叟无欺,认真负责,对待每场讲解,不敷衍了事。
七、协助搞好展室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发现不良苗头,及时制止报告值班领导。
八、服从安排调度。
消防员职责
在安保处领导下、消防队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拟订单位的消防计划。
二、指导本单位的义务消防工作,抓好队员扑灭火灾的基本功训练,制定灭火作战方案并适时组织演练。
三、深入本单位各部室,了解遵守消防法规和制度的情况。
四、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向值班领导汇报。
五、配合消防队对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掌握消防知识。
六、熟练掌握各种消防设备器材的使用方法,维修维护保养好消
防设备和器材。
七、发现火灾,立即报警并及时汇报值班领导组织扑救。
八、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调查起火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寄存工作职责
一、认真做好登记,严格正规办理寄存手续。
二、问明贵重物品,做好特殊保管。
三、寄存物品做到妥善保管、摆放有序。
四、认真核对物品,做到无误发放,贵重物品做好签字交接手续。
五、违禁物品严禁带入馆内。
投诉接待工作职责
一、 认真执行投诉制度,积极协助上级旅游投诉机关调查本单位的投诉事件。
二、 做好接诉工作,做到文明、热情、耐心,及时做好投诉工作登记。
三、 对游客有问必答,暂时解答不了的,说明原因,避免争辩、争吵。
四、 留下联络方式,及时向游客反馈投诉的解决办法和处理意见。